关于评选表彰2012—2013学年上海财经大学<br/>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0-28   浏览次数:42

 

各院、系、所团委:   
    为了在我校深入培养并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爱的先进榜样,鼓励我校大学生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展现我校大学生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以推动良好学风、校风建设。校团委决定今年继续在我校开展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我校在读全日制学生(含本科、硕士生、博士生),2013级学生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优秀学生的标准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勤奋学习,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且成绩优良。模范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积极参加课外科技艺术等活动和素质拓展计划。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是: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三、名额 
    优秀学生的比例为院(系)学生总数的5%(除2013级新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为院(系)学生总数的1%(除2013级新生)。具体院(系、所)名额分布见附件3:2012—2013学年上海财经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四、上报及评审方式   
    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应由基层班级组织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候选人经院(系)初审确定,上报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审批公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公示通过并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正式确定表彰。       请各单位于2013年11月29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水笔规范填写,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报送至chuhua@mail.shufe.edu.cn邮件名称请注明院系所。   
    联系人:褚 华   
    联系电话:65904963          
附件:
1、上海财经大学优秀学生登记表
2、上海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3、2012—2013学年上海财经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4、院系所优生优干汇总表                             

共青团上海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3年11月28日                                                                                       

附件:上海财经大学优秀学生登记表
附件:上海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院系所优生优干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