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财经大学“选苗育苗工程”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23   浏览次数:23

 

各院系(所)团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培养高素质青年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沪委组〔2003〕278号文)文件精神,从源头抓起,选拔培养品学兼优、有组织活动能力、有潜力、有志于向党政管理方向发展的大学生,为建设高素质的青年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奠定基础。根据上海市教委党委和团市委《关于做好优秀在校大学生选拔培养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党〔2003〕60号)的指导精神和具体选拔条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就做好优秀在校大学生选拔培养工作(简称“选苗育苗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选苗育苗工程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确保党和人民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任务,是建设高素质青年党政领导干部的“源头”工程。根据全国和上海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上海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以选拔为前提,关键在培养;按照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条件,精心选苗,热心育苗;建立滚动培养机制,把选苗育苗作为干部培养的日常性工作,长年坚持,不屑努力,选好苗子,培养成材。各院系党委、团委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确保这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选拔条件
1、 大学生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2、 省市级的“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3、 人民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学金获得者;
4、 担任学生班团干部或从事某项社会工作表现特别突出者;
5、 在校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6、 在班团集体中有较高威信的其他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选拔步骤
1、 确定初选培养对象。各院系党团组织通过对2011级本科生第一年的培养教育和实际锻炼,进行推荐,作为选苗育苗工程初选培养对象。
2、 挑选重点培养对象。各院系党团组织在对初选培养对象进行遴选的基础上,在2010级本科生中进行推荐,作为选苗育苗工程重点培养对象。
3、 遴选优先培养对象。各院系党团组织在2009级本科生和2011级研究生中选拔优秀学生作为选苗育苗工程优先培养候选对象。(一般在原来重点培养对象范围中遴选,也可适当进行调整、充实。在总名额不变的情况下,选拔优秀学生)各区(县)团委将于近期分别组织面试,确定选苗育苗工程优先培养正式对象。
4、 选苗育苗工程优先培养正式对象由校团委统一安排填写正式表格,于本年度七月至八月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党委、团市委安排参加大学生暑期挂职锻炼活动,请院系选拔时予以考虑。
5、 强化培养对象暂不推选。暑期挂职锻炼结束后,经综合考察,挑选优秀学生作为选苗育苗工程强化培养对象。
6、 以上各级培养对象材料由校团委审核后报市科教党委组织干部处。
四、注意事项
根据以上推荐条件和推荐步骤,请各院系按时将推荐名单交到团委。
初选培养对象推荐表(2011级本科生)、重点培养对象推荐表(2010级本科生)推荐表均一式三份,优先培养候选对象推荐表(2009级本科生或2011级研究生)一式一份和个人简历,于6月11日前报至校团委。
优先培养正式对象将参加本年度优秀大学生暑期挂职锻炼活动,请各院系认真遴选,确保我校挂职锻炼活动圆满完成。

                                                                                  共青团上海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2年5月25日

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财经大学“选苗育苗工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