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至2011学年团费收缴的通知
各院系分团委:
2010至2011学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现已开始,按照团章团费收取标准:每人每月0.1元,总计1.2元/人。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收缴总额的50%留存院系,用于开展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等活动;50%于10月18日至10月29日之间交至校团委办公室(零钱需换成整钱)。
共青团上海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0年9月21日
共青团上海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0年9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