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抗震救灾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地震灾区的实际需求,按照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要求,上海市项目办在西部计划原有实施规模和内容的基础上,开展2008年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抗震救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抗震救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上海市西部计划抗震救灾专项行动招募30名志愿者,到地震灾区开展为期1年的抗震救灾志愿服务,协助当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参与灾后重建工作。本专项行动志愿者同2008年上海市西部计划其他专项行动志愿者享受同等的上海地方政策待遇。
二、招募对象
1.2008年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其中包括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在读研究生。
有条件的高校要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抗震救灾专项行动,并在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方面出台鼓励措施。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年。鉴于抗震救灾工作的特殊性,该专项行动志愿服务的前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服务单位对志愿者工作表现做出鉴定,鉴定合格者方可继续服务。
四、报名条件
1.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适应灾区艰苦的工作环境。
2.应届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考虑。
五、报名方式
1.6月5日开始报名,6月20日报名结束。
2.网上报名。报名学生登录西部计划网站(http://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http://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3.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招募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4.交表。报名表必须由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签字盖章,于6月21日前交至我校团委办公室。
团委办公室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65904247
联系人:李美俊
六、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
2.交通补贴。志愿者的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3.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险种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4.其它经费。志愿者享受由上海地方财政提供的与西部计划其他专项行动同等的生活补助及交通补贴;志愿者享受上海给予的保额为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志愿者享受的国家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全国项目办划拨至服务省指定专户,服务省项目办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上海补贴由市项目办通过统一办理的银行卡按时划拨。
共青团上海财经大学委员会
2008年6月6日